測氧測爆管理規定*條目的
為了防止整個船舶修造過程中的各類火災爆炸事故、缺氧窒息事故的發生,規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測氧測爆的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密閉艙室、密閉容器。
第三條 定義
1、密閉艙室:指船舶上僅有1—2個人孔或道門,即進出口受限制的密閉、狹小、通風不良的艙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閉或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圍截的通風不良艙室。
2、熱工作業:僅指焊接、氣割及能產生火花或灼熱工藝的作業。
第四條 管理要求
1、進行過涂裝作業的所有密閉艙室未經測氧測爆所有人員嚴禁入內;
2、長時間未進行有人員進入施工且未進行有效通風的密閉艙室所有人員嚴禁入內;
3、艙室內氧氣濃度小于18%、可燃氣體濃度超過5%所有人員嚴禁進入艙室;
4、艙室、容器內可燃氣體濃度未達到0%,嚴禁進行熱工作業;
5、各類盛裝過易燃物品的容器,未將易燃物品清理干凈且未經測爆合格的嚴禁進行焊接、切割;
6、進行測氧測爆的安全人員必須熟知測氧測爆作業規程;
7、所有進行測氧測爆的人員必須熟知自己所使用儀器的使用方法;
8、所有進行測氧測爆的人員必須規范自身的勞護用品;
9、所有測氧測爆的人員必須做好測氧測爆記錄;
10、 測氧、測爆結束及時在艙室入口公布測量數據;
11、 測氧測爆人員必須按規定在時間范圍內對所需測量的艙室進行測氧測爆;
12、 所有人員必須愛惜各類測氧、測爆工具。
第五條測氧測爆作業要求
1、作業時必須實行雙人監護制;
2、作業人員必須規范自身的勞護用品(所有的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的);
3、所有艙室測氧測爆時,必須將此艙室內所有的風機關閉半小時后進行;
4、作業人員讀取儀器數據時,必須等儀器上數據穩定且不再變化;
5、作業開始前必須先校準儀器保證儀器正常電量足;
6、所有測爆人員必須記錄下艙室洞口的數據,嚴禁人員不測洞口數據直接進艙;
7、測量時必須嚴格按照測氧測爆的作業要求:
(1) 選取艙室內的上、中、下;左、中、右,各幾個點進行測量,保證整個艙室 立體式檢測到位;
(2) 針對艙室內的各處死角進針對性檢測,防止可燃氣體的淤積;
(3) 特定性檢測,針對艙室內的特定氣體(丙烷、氧氣、乙炔、氫氣、油漆蒸汽 等),按照氣體的特性進行有針對的檢查,如:油漆蒸汽以芳香烴為主分子量大于84、丙烷(C3H8)分子量44大于空氣的分子量29,所以應道重點檢查艙室的下部;氧氣(O2)分子量32、乙炔(C2H4)分子量28相當于空氣分子量的29,所以應當重點檢查各處死角防止混于空氣漏檢;氫氣(H2)分子量2遠小于空氣分子量的29所以應當重點檢查艙室上方。
(4) 對密閉容器檢查時應注意防止將儀器的測量頭直接接觸到桶內物品損傷儀 器;
(5) 測量數據取測爆時取各處測量數據的zui大值,測氧時低于18%的取zui小值高 于21%的取zui大值。 8、油輪、油艙
測氧測爆要求:
(1) 測氧測爆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2) 重點檢測時間早7:30點前的測氧測爆結果,保證7:30后施工艙室處于安 全狀態;
(3) 其他測氧測爆的時間要求:11點前,15點前,19點前;
(4) 測氧測爆必須在風機停后半小時后進行。
9、測氧測爆后作業人員必須及時做好數據將數據及時記錄于《船舶可燃氣體、氧氣檢測記錄本》。
第六條: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